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延期答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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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研究生院 -
岗位(责任人
凌正鸯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研究生 -
事项主题
教育教学;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申请人需出具以下材料:
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1、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年10月修订)》的通知
2、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2008年11月修订)》的通知(浙大发研〔2008〕209号)
申请人向院系提交→院系核实材料→决定是否批准→研究生院复审→决定是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