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学分校际互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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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研究生院 -
岗位(责任人
姜宏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10 -
办事对象
研究生 -
事项主题
教育教学;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2-2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30-17:30
- 咨询电话 0571-88981406
- 监督电话 0571-8898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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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我在国外高校获得的研究生课程学分是否一定可以转换成我校课程学分?
答:是否可以转换需由我校对应课程的任课老师进行判断。且原则上不超过研究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应修课程最低总学分的50%。
问:具体学分如何折算?
答:研究生在海外高校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记成绩;若为等级制,则按等级制登记成绩。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研究生课程成绩的认定由任课老师根据海外高校获得的成绩及学生知识水平和能力提供成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