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设备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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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岗位(责任人
雷建兰 吴边 潘晓明 章兴棋 王旭明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2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实验设备;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华家池周三办公)
- 咨询电话 紫金港88208992,玉泉87951736,西溪88273305,华家池86971174
- 监督电话 88208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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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验收如何组织,验收专家构成如何要求?
回答1:验收按照仪器设备单价分级实施:单价10万元(含)~50万元设备验收,专家组需由3人及以上,具有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且熟悉仪器设备应用或操作的人员组成。验收由管理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单价50万元(含)~200万元设备验收,专家组需由5人及以上,具有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且熟悉仪器设备应用或操作的人员组成,其中院系外的专家不少于1人。验收结论须以会议形式明确;单价200万元(含)以上设备验收,专家组需由5人及以上,具有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且熟悉仪器设备应用或操作的人员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验收结论须以会议形式明确,会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或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委托院系单位组织。
问题2:单价低于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如何验收?
回答2:单价低于10万元的仪器设备验收可参照《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浙大设发【2018】2号)》(下载链接)进行,仪器设备验收完成后方可建立设备资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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