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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设备验收管理

  • 受理机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岗位(责任人

    雷建兰 吴边 潘晓明 章兴棋 王旭明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2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实验设备;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华家池周三办公)
  • 咨询电话 紫金港88208992,玉泉87951736,西溪88273305,华家池86971174
  • 监督电话 88208973
  • 常见问题

    问题1:验收如何组织,验收专家构成如何要求?

    回答1:验收按照仪器设备单价分级实施:单价10万元(含)~50万元设备验收,专家组需由3人及以上,具有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且熟悉仪器设备应用或操作的人员组成。验收由管理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单价50万元(含)~200万元设备验收,专家组需由5人及以上,具有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且熟悉仪器设备应用或操作的人员组成,其中院系外的专家不少于1人。验收结论须以会议形式明确;单价200万元(含)以上设备验收,专家组需由5人及以上,具有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且熟悉仪器设备应用或操作的人员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验收结论须以会议形式明确,会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或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委托院系单位组织。


    问题2:单价低于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如何验收?

    回答2:单价低于10万元的仪器设备验收可参照《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浙大设发【2018】2号)》(下载链接)进行,仪器设备验收完成后方可建立设备资产账。

在线办理

 

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结果报告(下载链接)(10万元(含)以上所有仪器设备建账均需上传)

 

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安装验收记录(下载链接)(20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建账需提交纸质版)

 

 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浙大设发【2018】2号(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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