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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

  • 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许梦圆、方晨鹏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3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科研院10号窗口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 咨询电话 88981603
  • 监督电话 88981617
  • 常见问题

    问题预算调整如何走流程?

    答:若我校是参加单位,则预算调整需走线下流程,即先首先通过学校审批,再报牵头单位审批;若我校是承担单位,则按浙江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具体流程如下: 

    步骤1计财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浙江大学省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国库版)》,按要求填写,附说明调整事由和必要的论证材料;

    步骤2:提交学院(系)科研科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科研院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至东六计财处国库办审核并执行审核通过的“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课题组自己存档一份,另外备份一份至科研院窗口;

    温馨提醒:科研项目(课题)经费较大预算调整事项需出具预算调整专家组论证意见表,重要调整事项具体详见《浙江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在线办理

序号

办事对象

携带材料名称

材料

出具

单位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

要求

必要性描述

受理结果

备注

1

在职教职工

浙江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

/

必要

办事大厅科研院窗口审核、盖章后的预算调整申请表

1、科研项目(课题)经费较大预算调整事项需出具

预算调整专家组论证意见表.docx




流程图:

blob.png

备注:

①提交后等待三级审核(三人):院系审核人(二合一)—科研院审核人(二合一)—计财处审核人(科研人员打印科研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算调整申请表”存档);

②2016年以前立项的老项目(在老版科研管理系统启动的),建议走线下审批流程,申请人填好表格后,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到大厅窗口办理。科研院审核签字盖章后,到计财处办理;


示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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