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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各类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

  • 受理机构

    社会科学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金李琦、徐蕾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1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在线办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如因故需要延期、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改变成果形式、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自行中止项目、申请撤项、调整经费预算等,须按以下流程办理:

1. 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社科院网站“表格下载”→“重要事项变更表格”)。

2. 经所在单位科研科提交至学校社科院归口管理部门。

3. 社科院归口管理人员审核。审核通过,至第4步;审核不通过,退还修改,修改完再次提交。

4. 浙江省社科规划办审核。部分变更事项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直接至第6步。

5.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核。

6. 社科院归口管理人员在学校科研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应的重要事项变更操作。


注:1.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年;2.调整经费预算须附项目立项回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