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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题

  • 受理机构

    社会科学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郭亚星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1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在线办理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最终成果必须通过鉴定后方可验收结项。重点课题和其他课题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免于鉴定:

1.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申请材料:

材料内容

份数

注意事项

电子版要求

鉴定结项审批书

2

① 项目负责人须在“声明”、“总结报告”处签字;

②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签字;

③ “数据表”中预期成果形式、计划完成时间、字数、结项种类等条目要认真核对原始数据,确保信息真实。

Word版

最终成果简介

4

单独打印。简介开头处要加上项目名称;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Word版

最终成果

8

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项目号等其他相关信息。若申请免于鉴定,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Word版

备选评审专家名单

1

专家鉴定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课题负责人可提供10位备选的评审专家,省内不超过2个,并提供每人200字的简介和联系方式

Word版

材料审验单

1

各单位科研科填写签字。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后填写打勾,并由审验人签字,把该表附在项目结项材料内。

注:请同时在科研管理系统(人文社科版)申报结题并上传结题材料。

 


表格下载: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艺术学项目结项材料审验单.xls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鉴定结项手续


1. 准备鉴定结项材料。

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项通知和结项手续指南(社科院网站→“办事指南”→“项目结题手续”)准备结项材料。

2. 在线申请结项。

项目负责人在科研服务系统(http://kyfw.zju.edu.cn)中点击“申请结题”并上传申报结项材料、最终成果。

3. 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结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送的结项材料交所在单位科研科审核,科研科按照《结项材料审验单》审核确认后统一报送至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