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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

  • 受理机构

    社会科学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任珂慧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1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博士后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在线办理

一、申请免于鉴定结题的流程

1. 凡已完成课题研究工作、符合免于结题条件的,由课题负责人在每月15日前登录浙江省社科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oa.zjskw.gov.cn:88/general/ktsb/login.html),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免予鉴定结题的材料;请同时在学校的科研管理系统(http://kyfw.zju.edu.cn)中点击申请结题并上传免予鉴定结题的材料;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达到免予鉴定要求拟结题的课题,在单位内(含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省社科工作办理结题手续;对达不到免予鉴定要求的课题申请予以退回。

3.省社科工作办对免鉴定结题的课题成果进行随机抽查。

二、申请专家鉴定结题的流程

1.符合专家鉴定结题条件的,由课题负责人登录浙江省社科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oa.zjskw.gov.cn:88/general/ktsb/login.html),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鉴定结题的材料;请同时在学校的科研管理系统(http://kyfw.zju.edu.cn)中点击申请结题并上传鉴定结题的材料;

2.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鉴定的课题成果进行初审。;

3.省社科工作办于每年3月、10月下旬集中受理申请鉴定的结题材料,对符合鉴定结题要求的,组织专家鉴定。课题鉴定费用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支付。

4.成果经专家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组负责人须在6个月内修改完善研究成果,附上根据专家鉴定意见所做的修改说明,重新递交鉴定结题材料。第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作终止研究处理。

5.课题组负责人对专家鉴定结果有异议的,需提出理由和依据,申请重新鉴定。同一课题成果只能重新鉴定一次,重新鉴定意见即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

6.课题结题后的研究成果包括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成果获得奖励等情况,需及时通过课题管理系统上报省社科工作办。


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社科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oa.zjskw.gov.cn:88/general/ktsb/login.html)在线申请结题→社科院在线审核→社科院公示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