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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常规项目结题

  • 受理机构

    社会科学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郭亚星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1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内容

份数

注意事项

电子版要求

鉴定结项

免于鉴定

修改复审

修改后重新鉴定

鉴定结项审批书

3

3

/

3

① 项目负责人须在“声明”、“总结报告”处签字;

②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签字;

③ “数据表”中预期成果形式、计划完成时间、字数、结项种类等条目要认真核对原始数据,确保信息真实。

Word版

最终成果简介

3

3

/

3

单独打印。简介开头处要加上项目名称;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Word版

成果要报

3

3

/

3

非必选项

Word版

最终成果打印稿

7

修改稿电子版

7

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项目号等其他相关信息。若以论文集结项,对其中已经发表的论文也要先做匿名处理,复印后再提交,不要在所提交的纸版成果上涂改。

Word版(需合成一份文档,请勿分章保存)

阶段性成果

/

/

3


免于鉴定证明材料

/

4

/

/

符合免于鉴定要求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

Word或PDF版

经费回执(项目预算)复印件

1

1

/

1


经费使用明细表

2

2

/

2

计财处加盖公章

修改说明

/

/

3(须签名)

7

暂缓结项项目需提供。修改说明正文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以备复审时全国社科规划办能及时准确查找该项目审批书。

Word版

材料审验单

1

1

/

1

各单位科研科填写签字。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后填写打勾,并由审验人签字,把该表附在项目结项材料内。

注:请同时在科研管理系统(人文社科版)申报结题并上传结题材料。

 

表格下载: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6年之前立项项目).doc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6年及之后立项项目).doc

结项材料审验单.xls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一、鉴定结项说明

1.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再出版,个别成果(如丛书)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规划办审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2.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全国规划办成果处提出申请,待批复后再提交结项材料。

3.当年立项的、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申请结项时须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

4.成果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



二、申请免于鉴定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但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一等奖;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已经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

3.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刊发并得到中央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采纳;

4.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特别说明:关于暂缓结项

暂缓结项项目包括 “修改复审”和“修改后重新鉴定”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的结项制度非常严格,近一半的项目都需要暂缓结项,请项目负责人正确对待。同时要加快修改进度,尽量在一年之内完成修改。暂缓结项后无故拖延的情况非常严重,需引起重视。


四、结项流程

 

1.准备鉴定结项材料。

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项通知和结项手续指南(社科院网站→“办事指南”→“项目结题手续”)准备结项材料。

2.在线申请结项。

项目负责人在科研服务系统(http://kyfw.zju.edu.cn)中点击“申请结题”并上传申报结项材料、最终成果。

3.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结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送的结项材料交所在单位科研科审核,科研科按照《结项材料审验单》审核确认后统一报送至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