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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户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户籍学习成绩评定办理

  • 受理机构

    研究生院
  • 岗位(责任人

    姜宏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研究生
  • 事项主题

    教育教学;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第7、8号窗口 工作日周一至周四 8:30-12:00,13:30-17:30;周五 8:30-12:00,13:30-15:30
  • 咨询电话 0571-88981563
  • 监督电话 0571-88981617、0571-88981408
  • 暂无提供办事流程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

备注

1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原件

1

必要需院系审核签字盖章

2

研究生成绩单

原件

1

必要

3

按一级学科招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如需将归属学位明确至二级学科,须持有学院出具的《研究生具体归属专业(二级学科)证明》




部分学生需要


依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步  材料准备

准备好所有材料,《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学习成绩评定部分信息需填写完整,经所属学院(系)研究生科推荐认定等级及负责人签字,加盖成绩校核或学院(系)公章。

第二步  窗口审核

持所有材料至受理地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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