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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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岗位(责任人
技术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各校区办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校内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离退休人员 -
事项主题
其他事项;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办事对象 | 携带材料名称 | 材料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受理结果 | 备注 |
校内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 | 浙江大学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申请表(![]() | 所在院系(单位) | 原件 | 3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必要 | 实验设备处审批同意后,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加盖“营养费批准专用章” |
实验室(研究所)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实验设备处审批→计财处发放
(1)申请材料中下载表格文本
(2)填写内容及受理结果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