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首页 搜索

精神类、麻醉类药品采购用校印申请

  • 受理机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岗位(责任人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公室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校内单位
  • 事项主题

    校印使用;采购事项;安全保卫;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2次

在线办理



序号

办事对象

携带材料名称

材料出具单位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描述

受理结果

备注

1

确需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教职工

(1)用印申请报告(

下载.docx


所在院系(单位)

原件

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必要

资料审核通过后,现场开具用印单,并提供浙江大学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盖法人章的材料需注明

(2)科研、教学单位购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申请表

所在院系(单位)

原件

3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必要

需提前联系设备处,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审批申报并打印

(3)授权委托书

所在院系(单位)

原件

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必要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在院系(单位)

复印件

1份

必要


(5)资料真实性声明

所在院系(单位)

原件

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必要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在院系(单位)

复印件

1份

必要


(7)购买药品详细使用计划

所在院系(单位)

原件

1份

必要


(8)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所在院系(单位)

复印件

1份

必要


说明:

1. 资料审核通过后,设备处留存用印申请报告并开具用印单,申请人携带用印单及其他资料去办事大厅校办窗口用印。

2. 资料齐全后根据流程安排依次去市监局提交材料,市监局现场查看后,待市监局批复后进行采购和报销。


 申购人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审批申报→打印《科研教学单位购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申请表》→设备处对实验室资质和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审批、开具用印单→办事大厅校办窗口用印→市民中心市监局窗口提交初审材料→市监局工作人员查看现场→打印批复的《科研教学单位购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申请表》→设备处开具用印单→办事大厅校办窗口用印→采购→材料与化学品采购平台登记备案→财务预约报销

申请材料空白表:

(1)用印申请报告(空表).jpg


受理结果:

用印报告-示范.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