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类、麻醉类药品采购用校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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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岗位(责任人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公室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校内单位 -
事项主题
校印使用;采购事项;安全保卫;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2次
在线办理
序号 | 办事对象 | 携带材料名称 | 材料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受理结果 | 备注 |
1 | 确需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教职工 | (1)用印申请报告( ) | 所在院系(单位) | 原件 | 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必要 | 资料审核通过后,现场开具用印单,并提供浙江大学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 盖法人章的材料需注明 |
(2)科研、教学单位购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申请表 | 所在院系(单位) | 原件 | 3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必要 | 需提前联系设备处,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审批申报并打印 | |||
(3)授权委托书 | 所在院系(单位) | 原件 | 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必要 | ||||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所在院系(单位) | 复印件 | 1份 | 必要 | ||||
(5)资料真实性声明 | 所在院系(单位) | 原件 | 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必要 | ||||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所在院系(单位) | 复印件 | 1份 | 必要 | ||||
(7)购买药品详细使用计划 | 所在院系(单位) | 原件 | 1份 | 必要 | ||||
(8)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 所在院系(单位) | 复印件 | 1份 | 必要 |
说明:
1. 资料审核通过后,设备处留存用印申请报告并开具用印单,申请人携带用印单及其他资料去办事大厅校办窗口用印。
2. 资料齐全后根据流程安排依次去市监局提交材料,市监局现场查看后,待市监局批复后进行采购和报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442号)
2. 《浙江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16] 2号)
3. 《浙江大学化学品统一采购实施细则》(浙大发设[2016] 3号)
申购人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审批申报→打印《科研教学单位购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申请表》→设备处对实验室资质和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审批、开具用印单→办事大厅校办窗口用印→市民中心市监局窗口提交初审材料→市监局工作人员查看现场→打印批复的《科研教学单位购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申请表》→设备处开具用印单→办事大厅校办窗口用印→采购→材料与化学品采购平台登记备案→财务预约报销
申请材料空白表:
受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