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聘用审批
-
受理机构
人事处 -
岗位(责任人
孙伟琴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学院系聘用的退休人员(本校或外单位退休即可) -
事项主题
组织人事;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结果 开具用工单
1. 每年12月份为集中办理时间,由人事处汇总返聘人员名单报各校区财务处。其余时间可零星办理,由各单位经办人报送相关材料给人事处,并将人事处开具的用工单报相关校区财务处。
2. 返聘人员的工资通过酬金系统发放,由各单位每个月通过酬金系统录入,交财务处发放。
3.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单当年有效,第二年需重新办理。计财处对于跨年度退休返聘人员的酬金,需要凭重新开具的用工单才可以发放。
1. 单位及退休人员双方签订《聘用退休人员协议》(一式三份,本人、用人单位及学校各留一份)。
2. 单位申报并填写《浙江大学聘用退休人员登记表》及《浙江大学聘用退休人员审批表》(外单位退休的人员,首次聘用需出具退休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历年参保证明),报人事处。
3. 审批通过后,人事处资源配置与保障中心出具《浙江大学聘用退休人员用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