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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高级专家返聘审批

  • 受理机构

    人事处
  • 岗位(责任人

    孙伟琴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30
  • 办事对象

    各院系已办理退休的教师(主要是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
  • 事项主题

    组织人事;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人事处资源配置与保障中心东三104-9 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 咨询电话 88981646
  • 监督电话 88981280
  • 常见问题


    1. 年龄问题,原则上返聘的高级专家不超过75周岁,高级专家返聘酬金由学院(系)根据专家实际承担工作量确定。

    2. 返聘期限问题,高级专家退休返聘,经本人申请,学院(系)考核聘任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审查同意,返聘期限一般为1年。


 

序号

办事类型

携带材料名称

材料

出具

单位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

要求

必要性描述

受理结果

备注

1

科研返聘

《退休返聘高级专家名册》(下载)

院系、单位

原件

1

必要

公示高级专家返聘名单

或开具《高级专家退休返聘用工单》


2

教学返聘

《退休返聘高级专家名册》(下载)

《浙江大学教学退休返聘人员审批表》

下载)


院系、单位

原件


必要

公示高级专家返聘名单

或开具《高级专家退休返聘用工单》




1. 每年6月、12月份为集中办理时间,由人事处汇总名单报校计财处,并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名单公示。其余时间可零星办理,由各单位经办人报送相关材料给人事处,并将人事处开具的用工单报相关校区财务处。

2. 返聘人员的工资通过酬金系统发放,由各单位每个月通过酬金系统录入,交财务处发放。

3.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单当年有效,第二年需重新办理。计财处对于跨年度退休返聘人员的酬金,需要凭重新开具的用工单才可以发放。




    1. 人事处每年6月、12月初集中办理,由各学院系报送,对于科研返聘,学院系只需提供《退休返聘高级专家名册》;对于教学返聘,学院系需提供《退休返聘高级专家名册》的同时,还需提供《浙江大学教学退休返聘人员审批表》。

    2. 人事处资源配置与保障中心汇总报送财务处各校区会计核算中心,同时将名单公布在人事处网站。如遇年中零星办理者,开具《高级专家退休返聘用工单》通知,由经办人报到各校区财务。

    3. 返聘津贴由各学院系通过酬金系统录入,财务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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