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高级专家返聘审批
-
受理机构
人事处 -
岗位(责任人
孙伟琴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30 -
办事对象
各院系已办理退休的教师(主要是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 -
事项主题
组织人事;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序号 | 办事类型 | 携带材料名称 | 材料 出具 单位 | 材料 形式 | 材料详细 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受理结果 | 备注 |
1 | 科研返聘 | 《退休返聘高级专家名册》( | 院系、单位 | 原件 | 1份 | 必要 | 公示高级专家返聘名单 或开具《高级专家退休返聘用工单》 | |
2 | 教学返聘 | 《退休返聘高级专家名册》( 《浙江大学教学退休返聘人员审批表》 ( | 院系、单位 | 原件 | 必要 | 公示高级专家返聘名单 或开具《高级专家退休返聘用工单》 |
1. 每年6月、12月份为集中办理时间,由人事处汇总名单报校计财处,并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名单公示。其余时间可零星办理,由各单位经办人报送相关材料给人事处,并将人事处开具的用工单报相关校区财务处。
2. 返聘人员的工资通过酬金系统发放,由各单位每个月通过酬金系统录入,交财务处发放。
3.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单当年有效,第二年需重新办理。计财处对于跨年度退休返聘人员的酬金,需要凭重新开具的用工单才可以发放。
1. 人事处每年6月、12月初集中办理,由各学院系报送,对于科研返聘,学院系只需提供《退休返聘高级专家名册》;对于教学返聘,学院系需提供《退休返聘高级专家名册》的同时,还需提供《浙江大学教学退休返聘人员审批表》。
2. 人事处资源配置与保障中心汇总报送财务处各校区会计核算中心,同时将名单公布在人事处网站。如遇年中零星办理者,开具《高级专家退休返聘用工单》通知,由经办人报到各校区财务。
3. 返聘津贴由各学院系通过酬金系统录入,财务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