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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

  • 受理机构

    学工部资助办公室
  • 岗位(责任人

    詹美燕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20
  • 办事对象

    本科生,研究生
  • 事项主题

    社会服务;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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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浙江大学本科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符合要求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国贷中心依据申请学生的信息填写《**-**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学生申请通过后按材料给学生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