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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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岗位(责任人
许斯佳,王屹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5 -
办事对象
兼职教师 -
事项主题
对外交流;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 咨询电话 88981261
- 监督电话 8898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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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 因公临时出访(180天以内)应持何种证件?
答:教职工必须持因公证照临时出访。
2. 因公护照如何办理?
答:需先办理因公出国校内审批手续,取得批件后方可办理因公护照。若无出访任务,则无法办理因公护照。
3.因公出国(境)手续需提前多长时间办理?
答:因公出国(境)包含“审批、证照、签证(签注)”三部分内容。其中:
(1)审批部分: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初审需五个工作日(由国合处完成),初审结束后还需要出访人所在单位行政、党委负责人审核,如出访人为中层领导干部,还需校领导审核。
(2)证照办理部分:需五个工作日,因公护照和因公港澳通行证均由省外办签发。
(3)签证、签注办理部分:办理签证所需时间视各国领事馆要求而定。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需五个工作日。
4.签证手续如何办理?
答:教职工因公护照签证通过省外办办理,各国签证要求可在浙江签证网查询(www.zjvisa.cn)。
我要申请
1. 在线打印经各部门审核的《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及《备案表》(外籍及港澳台人员无需填写《备案表》)各一份;
2. 邀请函复印件一式两份(若办理赴日本因公护照签证手续,需提交日方提供的“招聘理由书、滞在预定表”等材料);
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及小二寸证件照一张(新办因公港澳通行证需白底照片二张;办理因公证照出访审核手续需要);
4. 如出访费用由外单位(第三方)支付,请附经费资助证明;
5. 赴香港一个月以上时间、赴港工作或由邀请单位支付酬金的人员,需递交由邀请方提供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表及赴港工作同意书;
6. 若浙大夫妻二人同团出访,需提供由双方所在(院级)单位盖章确认的夫妻同团出访说明;
7. 如往访国办理签证需要,派遣证明纸质版一份(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建议同时携带电子稿,以备修改用。各国签证所需材料和要求请登录浙江签证网查询,有关办理签证的具体问题,可电话问询省外办:87054901。注:派遣证明上注明需要学校承担境外医疗保险费用,需事先购买保险,凭纸质或电子版保单办理校章用印手续,未事先购买境外医疗保险,需填写《境外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并递交国合处窗口(根据往访国签证要求,必须购买保险的情况除外)。)
1.《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2.《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3.《浙江大学因公护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步:在线申请,等候审核
1. 在线填写《申请表》、《备案表》,上传邀请函等附件,提交申请。
2. 国合处初审
3. 国合处初审通过后,进入出访单位审核环节,由出访单位外事经办人通过系统流转至出访人所在单位党委和行政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国合处终审
第二步:打印《申请表》、《备案表》
接到国合处终审通过的短信与邮件通知后,在线打印经载有审核意见的《申请表》、《备案表》。
第三步:大厅办理批件等出访手续
携带经审核的《申请表》、《备案表》、邀请函等申请材料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国合处窗口办理出国或赴港澳任务批件等出访手续。
第四步:凭任务批件赴省外办办理因公证照审核及出访手续
凭任务批件等申请材料赴省外办办理因公证照和签证、签证手续。
浙江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