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单位及个人借用校园拍摄影视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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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党委宣传部 -
岗位(责任人
沈梁燕、江宁宁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社会公众,校外单位 -
事项主题
社会服务;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校外单位及个人借用校园拍摄影视片管理登记表》4份(拍摄单位盖章)影视片脚本和涉及我校场景的拍摄内容各1份
《浙江大学关于校外单位及个人借用校园拍摄影视片管理办法》(浙大党办〔2012〕34号)
1. 校外单位及个人填写《校外单位及个人借用校园拍摄影视片管理登记表》;
2. 党委宣传部进行电视片内容审核;
3. 各校区管委会进行拍摄场地审批,确定押金及拍摄费用;
4.学校计财处收取押金及拍摄费用;
5.安保处进行安全审核并办理出入通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