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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单位及个人借用校园拍摄影视片审批

  • 受理机构

    党委宣传部
  • 岗位(责任人

    沈梁燕、江宁宁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社会公众,校外单位
  • 事项主题

    社会服务;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校外单位及个人借用校园拍摄影视片管理登记表》4份(拍摄单位盖章)影视片脚本和涉及我校场景的拍摄内容各1

《浙江大学关于校外单位及个人借用校园拍摄影视片管理办法》(浙大党办〔201234号)


1.  校外单位及个人填写《校外单位及个人借用校园拍摄影视片管理登记表》;

2.  党委宣传部进行电视片内容审核;

3. 各校区管委会进行拍摄场地审批,确定押金及拍摄费用;

4.学校计财处收取押金及拍摄费用;

5.安保处进行安全审核并办理出入通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