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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补助申请

  • 受理机构

    校工会财务室
  • 岗位(责任人

    干蕙兰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其他事项;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海洋大楼405室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 咨询电话 88208320
  • 监督电话 88206038
  • 常见问题

            Q1:哪些人可以申请重大疾病补助?

            A: 参加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捐款的教职工,本人首次确诊身患恶性肿瘤,可随时申请重大疾病补助。


          Q2:.哪些人可以申请大额医药费补助?

          A:参加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捐款的教职工,一个年度内,本人患重病(详见实施细则规定的30个病种)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自理、自费费用,以及在医保定点机构产生的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医保办审定)累计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次年三月可申请补助。


      Q3:哪些人可以申请突发意外补助?

      A:参加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捐款的教职工本人因突发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可随时申请突发意外补助。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doc一份,附申请人病理切片报告、医疗费结算单据复印件、清单、病历等

   1.重大疾病补助(恶性肿瘤):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院级工会初审→校工会审核并发放补助;

    2.大额医疗费补助:一个年度内,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自理、自费费用,以及在医保定点机构产生的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医保办审定)累计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院级工会初审→校医保办对医疗凭证进行审核→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管理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补助金额→校工会发放补助;

   3.突发意外补助: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院级工会初审→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管理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补助金额→校工会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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