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房使用单位产权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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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总务处 -
岗位(责任人
总务处公用房管理办公室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5 -
办事对象
校内单位 -
事项主题
总务事项;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结果 出具公用房使用单位产权证明
我要申请
《浙江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浙大发房[2014]14号)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说明理由;
2.总务处公用房与历史文物建筑管理办公室审核;
3.审定合格后出具产权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