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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房使用单位产权证明办理

  • 受理机构

    总务处
  • 岗位(责任人

    总务处公用房管理办公室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5
  • 办事对象

    校内单位
  • 事项主题

    总务事项;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结果 出具公用房使用单位产权证明

  • 受理地址/时间 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17室领取产权证明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咨询电话 88981011
  • 监督电话 88981568
  • 常见问题

    1.申请单位用房产权证明的主体是哪些单位

    院系、校设研究院等用房内的社会团体因办理注册登记、年检年审等需要提供用房产权证明,由用房二级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一栏填写院系、校设研究院名称。“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支付情况”应注明用房统一纳入院系用房进行定额管理、实行有偿使用。


我要申请

 《浙江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浙大发房[2014]14号)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说明理由;

2.总务处公用房与历史文物建筑管理办公室审核;

3.审定合格后出具产权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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