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公房等房租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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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总务处 -
岗位(责任人
总务处房产管理办公室、校区管理办公室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总务事项;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本人有效证件
《关于公布2015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杭房局[2015]113号)
1.开具房租收费通知单;
2.缴交房租;
3.开具收票并登记收票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