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加工)协议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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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岗位(责任人
宣瑛 赵月琴 潘晓明 章兴棋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实验设备;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1.单笔收入1万元(含)以上的测试服务需签订测试合同或协议书,先由委托方(甲方)签字盖章;
2.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业务章”使用申请单》;由入账仪器所在分平台和院系签字盖章;
3.将两份材料同时递交至设备处,办理“浙江大学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业务章”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