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单位参加校外培训项目投标的相关材料审核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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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继续教育管理处 -
岗位(责任人
柳樨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3 -
办事对象
校内单位 -
事项主题
校印使用;其他事项;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在线办理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浙大发继教〔2017〕1号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继教处教培办紫金港校区东1A 410-1审核;
2.审核通过,开具用校印联系单(包括申请使用数字证书);审核不通过,退回并说明不通过原因或一次性告知所有需修改内容;
3.携用印材料及用印单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1号党办校办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