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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

  • 受理机构

    社会科学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黄骏、徐蕾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00-17:00
  • 咨询电话 88208796
  • 监督电话 88981089
  • 常见问题

    1.首席专家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专项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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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纸质版材料要求电子版材料要求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一式10(原件3份、复印件7份,若有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请在原件中夹一份附表样式WORD格式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材料汇总表/EXCEL格式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


1.院系报送申报意向。各院系积极动员,并将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姓名和选题报社会科学研究院;原则上各院系同个选题只能有一个首席专家申报。

2.社科院明确项目申报负责人和选题。

3.申报负责人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投标书》至院系科研科。

4.各院系组织形式审查、论证评审工作。此阶段,请院系科研科对《投标书》进行形式审查,同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投标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5.申报负责人对《投标书》进行第一轮修改完善,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至院系科研科,科研科汇总电子版后提交至社科院。

6.社科院组织第二轮专家论证评审工作。

7.申报负责人对《投标书》进行最终修改完善,并提交申报材料至院系科研科,由科研科汇总后提交至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