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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返回校内公寓申请

  • 受理机构

    总务处
  • 岗位(责任人

    胡志富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总务事项;疫情防控;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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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审批流程为:教职工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浙大钉-疫情防控-教职工返回校内公寓申请)——所在院级单位在线审批——教师公寓中心在线备案——系统生成审批单并下载PDF文档。如所在单位或公寓中心退回修改,请及时补充相关信息并再次提交。

2、公寓住户因返乡、探亲、出差等原因离开公寓的,请务必向公寓中心报备,在返回公寓之前必须经过“住户返回公寓程序”报批。

3、根据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校人员需完成集中隔离、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后方可返回校内公寓,后续疫情防控规范要求有调整的,将按新的规范要求及时作出调整。

4、加*号的为必填项。特别提醒:如有同住人,请务必提交同住人健康码、行程码截图和证明与本人关系的附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等),非直系亲属不能入住公寓!

5、如校内教师公寓住户老师无权限通过该系统申请返回入住校内教师公寓,请联系教师公寓中心,联系电话:8827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