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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课程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

  • 受理机构

    本科生院
  • 岗位(责任人

    杨旸、顾颖杰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其他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教育教学;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课程教改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期检查表、结题验收表等

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等各类申报文件通知


1.发布申报通知 — 2.学院(系)汇总教师申报材料并交至教务处 — 3.学校组织项目评审 — 4. 项目公示 — 5.按相关要求,项目填写“任务书”— 6.项目实施 — 7.中期检查 — 8.结题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进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