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课程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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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本科生院 -
岗位(责任人
杨旸、顾颖杰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其他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教育教学;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课程教改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期检查表、结题验收表等
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等各类申报文件通知
1.发布申报通知 — 2.学院(系)汇总教师申报材料并交至教务处 — 3.学校组织项目评审 — 4. 项目公示 — 5.按相关要求,项目填写“任务书”— 6.项目实施 — 7.中期检查 — 8.结题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进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