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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调整

  • 受理机构

    本科生院
  • 岗位(责任人

    杨旸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校内单位
  • 事项主题

    教育教学;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结果 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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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教学计划调整报告单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各学院(系)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确保其稳定性。在培养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各学院(系)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的:

1. 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程的增减)等进行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需向本科生院提交以下材料,经本科生院审核备案后生效。

1)培养方案调整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等说明;

2)学院(系)本科教学委员会和学院(系)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3)教师、学生知情并同意的相关证明;

4)对于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预案。

2. 对局部课程调整(如选修课程增减、授课学时数变更或学期调整等)的,专业所在学院(系)须提前递交由分管领导签字的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案,经本科生院审核备案后生效。专业所在学院(系)应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所涉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