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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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本科生院 -
岗位(责任人
杨旸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校内单位 -
事项主题
教育教学;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结果 通过/不通过
在线办理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计划调整报告单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各学院(系)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确保其稳定性。在培养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各学院(系)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的:
1. 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程的增减)等进行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需向本科生院提交以下材料,经本科生院审核备案后生效。
(1)培养方案调整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等说明;
(2)学院(系)本科教学委员会和学院(系)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3)教师、学生知情并同意的相关证明;
(4)对于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预案。
2. 对局部课程调整(如选修课程增减、授课学时数变更或学期调整等)的,专业所在学院(系)须提前递交由分管领导签字的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案,经本科生院审核备案后生效。专业所在学院(系)应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所涉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