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审核
-
受理机构
校计生办 -
岗位(责任人
陈永芳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博士后 -
事项主题
医保计生;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结果 出具审核并签章后的报销申请表
我要申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教职工子女保育费票据 | 原件 |
2 | 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请上传图片 |
《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大校办〔2005〕18号)中:
三、报销规定
1.保育费补贴标准以调整后的保育费标准为依据,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第一胎为多胞胎子女的,按60%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子女的,按40%比例报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概不得享受报销政策。
幼儿入园规定报销的费用,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由另一方单位报销;在省内不同所在地工作或一方在省外工作的,由子女入园所在地一方单位报销。
3.本校教职工子女在校外幼儿园接受幼儿教育的,均可凭财政部门核发的收费票据报销。
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第一胎为多胞胎子女的双职工按收费票据金额的60%报销,单职工按30%报销或可按一学期的收费票据金额的60%报销。但报销金额双职工子女不超过1800元/人.年,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不超过2340元/年.人;单职工子女不超过900元/年.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不超过1170元/年.人。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子女的双职工按收费票据金额的40%报销,单职工按20%报销或可按一学期的收费票据金额的40%报销。但报销金额双职工子女不超过1200元/人.年,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不超过1560元/年.人;单职工子女不超过600元/年.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不超过780元/年.人。
4.父母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工作的,保育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保育费标准和保育费补贴的调整,仅适用于本校教职工的子女(含本校博士后人员子女)。
一、线上办理:
1、进入校综合服务网http://www.zju.edu.cn -→点击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或直接输入此网址)-→点击“网上办事”-→“浙江大学统一身份认证~浙大通行证”登录-→点击“教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审核”(或输入“要办事项的关键字”查询)-→阅读“办理流程及办理须知”后点击“开始办理”-→根据实际信息“申请人填写”后提交-→接到终审短信与邮件通知后,申请人下载并打印经审核的《教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持此《申请表》和保育费票据至计财处各校区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窗口(紫金港15号窗口,电话88206120;玉泉1号窗口,咨询87951097)办理,无需预约。
2、手机“我的浙大”APP-→校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在“网上办事中心”点击并在“搜索事项名”输入“保育费”(要办事项的关键字)进行搜索即跳出“教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审核”-→阅读“办理流程及办理须知”后点击“开始办理”-→根据实际信息“申请人填写”后提交→接到终审短信与邮件通知后,申请人下载并打印经审核的《教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持此《申请表》和保育费票据至计财处各校区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窗口(紫金港15号窗口,电话88206120;玉泉1号窗口,咨询87951097)办理,无需预约。
线上办理步骤如图所示(点击红圈处):
1、 | 2、 | 3、 |
4、 | 5-1、根据“生育信息”进行选择: | 5-2、独生子女-根据是否持证进行选择: |
5-3、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及以上子女的: | 5-4、 其他或特殊情况的: | 6-1、接到终审短信通知后,申请人请下载(右上角)此审核页: |
6-2、申请人请打印经审核下载(点右上角)的申请表,并签名确认: | 7-1、纸质申请表-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版本: | 7-2、纸质申请表-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及以上子女的版本: |
教职工至计财处各校区核算中心报销保育费持《教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申请表》范文本:
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范文本: | 2、两个及以上子女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