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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审批

  • 受理机构

    校计生办
  • 岗位(责任人

    陈永芳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校内单位
  • 事项主题

    医保计生;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 受理结果 全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名单审核并汇总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周五下午13:30-15:30)
  • 咨询电话 87952196
  • 监督电话 88981617
  • 常见问题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到哪年?

    答: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多少?

    答:每年领取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放50%。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放;夫妻一方无业的,凭无业相关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无业方户籍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

1

浙江大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表

浙江大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表.xls

纸质材料

制作并已核实的

只适用于事业编制教职工、博士后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复印件



对于新领取证、新进事业编制教职工、博士后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

第五章 奖励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第三十三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第三十四条 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

第三十九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1、线上办理:

·校网通知---通过邮箱及电话沟通审核电子稿---确定后以PDF件发送邮箱,汇总制单。

2、计财处发放:

·审批汇总材料通过线上至计财处由酬金系统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教职工和博士后工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