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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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校计生办 -
岗位(责任人
陈永芳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博士后 -
事项主题
医保计生;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结果 为我校教职工出具已签章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周五下午13:30-15:30)
- 咨询电话 87952196
- 监督电话 8898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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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在还能领取吗?
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领取,是以子女出生日期为界的。2015年12月31日(含)前生育子女且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领取条件的教职工,可继续给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子女的教职工,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哪里申请领取?
答:(1)夫妻双方户籍在同城的,由女方户籍的所在街道(镇)或其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双方户籍在同省的,由生育管理的所在街道(镇)或其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双方户籍跨省两地的,由夫妻各自户籍所在的街道(镇)或其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何时领取?
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般应当在独生子女14周岁前领取;因故未在14周岁领取的,1971年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随时申请领取,但领证前相应的待遇不再补发。
4、如何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的,由本人书面报告,经所在院(系)或部门、单位证明,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可由其生育管理所在街道(镇)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补发新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1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 纸质材料 | 仅适用于2016年01月01日之前已生育子女且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条件的本校教职工、博士后 | |
2 |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A4纸复印件一份 | |
3 | 结婚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A4纸复印件一份 | |
4 | 生殖健康服务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A4纸复印件一份 | |
5 | 夫妻双方户口首页和个人页 | 原件和复印件 | A4纸复印件一份 | |
6 | 子女户口个人页 | 原件 | ||
7 | 1寸彩照 | 原件 | 夫妻双方各一张 |
1、《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
第五章 奖励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四条 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
第三十九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2、《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中:
二、切实加强已婚学生的生育管理和服务
原则上,生育的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校医院办理:
·携带完整申请材料至校医院玉泉校区405室
·审核,签字盖章
2、街道办理:
·持审批材料至生育管理所在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跨省两地户籍的夫妻持相关材料分别至各自户籍所在镇(街道)计生科办理(须女方先办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