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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服务卡》办理

  • 受理机构

    校计生办
  • 岗位(责任人

    陈永芳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校友,其他,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
  • 事项主题

    医保计生;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 受理结果 电子生育登记服务卡

在线办理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

备注

1

夫妻双方户口页和个人页

原件


必要

“浙里办”APP申请:请备好序号1-3材料,需要拍照上传。

 

 

2

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件


必要

3

结婚证

原件


必要

 

 

 

 

 

 

 

 

 

1、《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中:

一、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切实把高校在校学生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人口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导各高校针对在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公共选修课程,大力开展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性健康知识;教育在校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切实加强已婚学生的生育管理和服务

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已婚学生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已婚学生《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应当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

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生育的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按照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处理,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与处分;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一、线上办理:

  手机下载“浙里办”APP,进行“生育登记”申请,提交审核后得电子生育登记服务卡,也可以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