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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婚育情况证明》出具

  • 受理机构

    校计生办
  • 岗位(责任人

    陈永芳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校友,其他,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
  • 事项主题

    医保计生;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结果 出具已签章的婚育情况证明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8:00—12:00 13:30-17:00
  • 咨询电话 87952196
  • 监督电话 88981617
  • 常见问题

     1、老师:我今年已毕业在外省工作了,现工作单位(或户籍迁入)需要提供一份婚育情况证明,如何办理?

    答:下载《浙江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格,本人如实填写并郑重声明签名,携身份证、结婚证(已婚者)至校行政办事大厅18号窗口办理。若本人在异地委托别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上述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可用复印件),被委托人请随带身份证。


    2、老师:我入职的单位有一份婚育证明表需要盖个章。

    答:需要学校出具婚育证明的必须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婚育情况证明》表格,本人如实填写并郑重声明签名;在清楚了解你在浙大的信息后才能盖章出具。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

备注

1

浙江大学婚育情况证明

浙江大学婚育情况证明.doc

纸质

须本人如实填写,并郑重声明签名

必要

下载表格请见:示范文本

2

身份证

原件


必要


3

婚姻情况证明

原件或

  复印件

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必要


4

户籍证明

原件


非必要

如果需要由户籍所在镇(街道)计生科出具,则为必要

 

 

 

1、2013年第一季度依法行政工作培训会会议内容(杭州市西湖区)中:

四、开具个人生育情况

(1)镇街应将初婚未育的婚育情况证明上面的个人声明部分留底。

(2)单位、社区开具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婚育情况证明,镇街留底单位、社区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填写个人婚育情况声明后,出具我区统一格式的婚育情况证明。

2、《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公布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职责的通知》(浙大党办〔2010〕45号)中:

十四、各学院(系)、各部门

10.为需要出具婚育证明的各类人员出具证明。


1、校医院办理:

·携带完整申请材料至玉泉校医院405室

·审核,签字盖章

2、街道办理:

·如是迁户或另有需求,持审批材料至户籍所在镇(街道)计生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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