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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教职工医保关系转移

  • 受理机构

    省医保中心
  • 岗位(责任人

    傅建娜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博士后
  • 事项主题

    医保计生;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在线办理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备  注


1


浙江省社会保障卡


 


原件




2


《参保凭证》




原件



由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


 浙人社发【2010】18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8/art_1442999_7271.html



      1. 新进教职工在原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

         2.参保次月起可登录http://218.75.77.166/zjybsiss/省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或浙江政务服务“浙里办APP上操作关系转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