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教职工医保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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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医保中心 -
岗位(责任人
傅建娜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博士后 -
事项主题
医保计生;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在线办理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 注 |
1 | 浙江省社会保障卡
| 原件 | ||
2 | 《参保凭证》 | 原件 | 由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 |
浙人社发【2010】18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8/art_1442999_7271.html
1. 新进教职工在原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
2.参保次月起可登录http://218.75.77.166/zjybsiss/省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或浙江政务服务“浙里办”APP上操作关系转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