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教职工医疗保险停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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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校医保办 -
岗位(责任人
傅建娜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博士后,离退休人员 -
事项主题
医保计生;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结果 离校单盖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1 | 离校单 | 原件 | 人事处开具 | |
2 | 浙江省社会保障卡
| 原件或复印件 | ||
3 | 《浙江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证》、医药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
| 原件 | 子女在校办理医保待遇人员需携带 |
1、持申请材料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19号窗口办理。
2. 教职工子女已申办《浙江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证》并产生医疗费需申请补助的,请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递交《浙江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证》、医药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