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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教职工医疗保险停保办理

  • 受理机构

    校医保办
  • 岗位(责任人

    傅建娜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博士后,离退休人员
  • 事项主题

    医保计生;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结果 离校单盖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


1


离校单


原件



人事处开具


2


浙江省社会保障卡


 


原件或复印件




3


《浙江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证》、医药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

 


原件



子女在校办理医保待遇人员需携带



 1、持申请材料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19号窗口办理。

 2. 教职工子女已申办《浙江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证》并产生医疗费需申请补助的,请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递交《浙江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证》、医药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