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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教职工医疗保险续保办理

  • 受理机构

    校医保办
  • 岗位(责任人

    傅建娜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博士后
  • 事项主题

    医保计生;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0-5:30(其中周五下午1:30-3:30)
  • 咨询电话 88981591
  • 监督电话 88981617
  • 常见问题

    省医保规定:中断参保3个月后再续保的,需缴费6个月后再享受医保待遇。例如:6月份停保,10月份再续保即视作中断参保3个月。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备 注


1


回国补办医保证明或恢复起薪证明或《浙江大学博士后延长出站期间自筹经费审批表》 

 


 原件


 

人事处开具



 持申请材料递交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19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