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用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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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校计生办 -
岗位(责任人
陈永芳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校友,社会公众,劳务派遣人员,其他,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离退休人员,访问学者 -
事项主题
医保计生;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结果 领取到计生用具
请到各自助机微信扫码取或到社区
1、《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
第四章 技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生殖健康服务制度,定期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和保健服务。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机领取:凭二代身份证或微信扫码
·紫金港校区白沙综合楼一楼楼道口
·玉泉校区校医院门诊大厅
·西溪校区北苑餐厅一楼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