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疗照顾(红卡)人员医疗费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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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校医保办 -
岗位(责任人
傅建娜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持有红色省级医保医疗照顾《证历本》人员 -
事项主题
医保计生;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结果 补助款打入个人工资卡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1 |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红本) | 原件 | ||
2 | 有效医疗费用票据及费用清单 | 原件 | 上年度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收据及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汇总明细清单 | 普通门诊医疗费不在报销范围 |
补助标准:二级医疗照顾人员按规定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型医疗补助及救助型医疗补助后,剩余个人承担部分,一个年度内,在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发生的自费医疗费超过2000元(正厅级60岁以上人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学校补助95%(普通门诊医药费除外)。其中,床位费超出省医保床位费标准的50元/天以内部分由学校补助。
一、申请人办理
每年1月15日之前申请人持申请材料递交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19号窗口。
二、医保办办理
医保办审核,补助金额打入个人工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