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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续签手续办理

  • 受理机构

    人事处
  • 岗位(责任人

    沈轶颖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劳务派遣人员
  • 事项主题

    组织人事;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周五下午13:30-15:30)
  • 咨询电话 88981643,88206704
  • 监督电话 88981617
  • 常见问题

    问:《浙江大学劳务派遣员工经费使用使用审批表》上的专项经费主管部门意见一栏是否一定要盖章?

    答:不一定,有需要经费主管部门审批的经费才需要专项经费主管部门盖章,例如人才办的人才专项经费需要人才办在这一栏审批盖章。

序号

办事对象

携带材料名称

材料

出具

单位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

要求

必要性描述

受理结果

备注

1

劳务派遣人员

1、用工单位审核盖章完成的《浙江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使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附表2:浙江大学人才派遣员工经费审批表(1).doc


2、用工单位审核盖章完成的《劳务派遣员工工作协议》一式四份。表格

附件三:人才派遣员工工作协议.docx

继教版:

附件三:人才派遣员工工作协议(继教版).pdf

 

所在院系(单位)

原件

《浙江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使用审批表》《劳务派遣员工工作协议》至少有一份原件;  

必要

人事处审核后与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勾选续聘,若有调薪在经费预算一栏直接填写新的工资标准。



人事处关于浙江大学劳务派遣办理相关手续指南:

http://hr.zju.edu.cn/cn/xp/list.htm

办理员工续聘手续:

(一)合同到期前1个月,个人向用工单位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下载填写《浙江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使用审批表》、《劳务派遣员工工作协议》,院系部门审核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完成后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人事处23号窗口。

(二)人事处窗口审核后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财务处窗口办理经费使用冻结手续。

(三)持计财处办理好冻结手续的审批表返回人事处。

(四)持人事处签暑意见后的《浙江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使用审批表》和《劳务派遣员工工作协议》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22号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窗口,与江南公司签订新一期劳动合同。 

 若经费无需冻结,则凭人事处审核并盖章的《浙江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使用审批表》跟江南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合同到期前1个月,个人向用工单位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下载填写《浙江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使用审批表》《劳务派遣员工工作协议》,院系部门审核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完成后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人事处23号窗口。

(二)人事处窗口审核后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财务处窗口办理经费使用冻结手续。

(三)持计财处办理好冻结手续的审批表返回人事处。

(四)持人事处签暑意见后的《浙江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使用审批表》《劳务派遣员工工作协议》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22号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窗口,与江南公司签订新一期劳动合同。 

 若经费无需冻结,则凭人事处审核并盖章的《浙江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使用审批表》跟江南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人事处:行政服务办事大厅人事处窗口(紫金港校区纳米楼一楼11523号窗口) 联系电话88981643

 财务处: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6号计划财务处窗口  联系电话88206383

 江南人才浙大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22号窗口 联系电话88206704


流程图:

续签流程.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