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票据预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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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社会科学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朱莲英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财务事项;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注:每周五 15:30~17:30办事大厅安排内部会议和培训学习,不对外办公)
- 咨询电话 88981602
- 监督电话 8898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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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目前用于科研项目的有哪些票据?
答: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增值税发票.
2.横向项目能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吗?
答:横向项目只能开增值税发票;纵向项目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合同签订方与付款方不一致怎么办?
答:必须要一致。
4.横向项目什么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委托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能预借吗?
答:不能预借,实行款到即开,开票即税的原则;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预借。
6.预借增值税普通发票需预交保证金吗?
答:需预交保证金。发票金额50万及以下的交100%保证金,50万以上的交50%保证金,保证金一般从横向项目经费中支出。
7.经学院盖章就能预借票据吗?
答: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已通过审核的纵向项目,经学院盖章后就能预借票据;横向课项目需经社科院盖章后才能预借票据。
8.各校区核算中心均能办理票据事宜吗?
答: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各校区核算中心均能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在紫金港核算中心办理。
9.目前税率多少?
答:6%。
在线办理
浙江大学预借票据申请表、合同
1、《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2018〕11 号
https://rwsk.zj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a5/e5/11c5092d45feae552546d521a9f7/46f21404-253f-4dc0-af73-9f98c8420db5.pdf
2、《浙江大学票据管理办法》(2014年5月修订)
http://cw.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92&object_id=3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