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浙江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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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许梦圆、方晨鹏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校内单位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
受理结果 科研院窗口审核、盖章后的预算调整申请表
在线办理
序号 | 办事对象 | 携带材料名称 | 材料 出具 单位 | 材料 形式 | 材料详细 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受理结果 | 备注 |
1 | 在职教职工 | 复印件1份 | 计划财务处 | / | / | 必要 | 办事大厅科研院窗口审核、盖章后的预算调整申请表(可线上操作,见办事流程) | 原件请交计财处科研管理办公室 |
0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
02.《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171号)
0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
04.《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浙大发科[2011]8号)
备注:
①线上提交后等待三级审核(三人):院系审核人(二合一)—科研院审核人(二合一)—计财处审核人线上审核即可;
②走纸质流程的填好表格后,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到大厅窗口办理。科研院审核签字盖章后,到计财处办理。
示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