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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浙江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调整

  • 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许梦圆、方晨鹏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校内单位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 受理结果 科研院窗口审核、盖章后的预算调整申请表

  • 受理地址/时间 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科研院10号窗口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 咨询电话 88981603
  • 监督电话 88981617
  • 常见问题

    问题预算调整如何走流程?

    答:若我校是参加单位,则预算调整需走线下流程,即先首先通过学校审批,再报牵头单位审批;若我校是承担单位,则按浙江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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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办事对象

携带材料名称

材料

出具

单位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

要求

必要性描述

受理结果

备注

1

在职教职工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调整表.docx

复印件1份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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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办事大厅科研院窗口审核、盖章后的预算调整申请表(可线上操作,见办事流程)

原件请交计财处科研管理办公室


0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

02.《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171号)

0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

04.《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浙大发科[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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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线上提交后等待三级审核(三人):院系审核人(二合一)—科研院审核人(二合一)—计财处审核人线上审核即可;

②走纸质流程的填好表格后,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到大厅窗口办理。科研院审核签字盖章后,到计财处办理。

示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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