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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维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审核

  • 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部:李寒莹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校内单位,本科生,研究生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我要申请

《停止维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审核表》(原件)2份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校内负责人填写《停止维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审核表》并经全体发明人或设计人签字确认,准备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系)审核确认→学院(系)审核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在《停止维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审核表》签字或签章,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交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科研院留存《停止维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审核表》,审核确认后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