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维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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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部:李寒莹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校内单位,本科生,研究生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我要申请
《停止维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审核表》(原件)2份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校内负责人填写《停止维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审核表》并经全体发明人或设计人签字确认,准备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系)审核确认→学院(系)审核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在《停止维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审核表》签字或签章,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交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科研院留存《停止维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审核表》,审核确认后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