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1. 在项目报名时段内放弃的,如申请记录未经审核可自行删除该条记录;如申请记录已被审核,或在项目报名时段截止后放弃的,则需联系流程中第一个“待审核”节点的单位,表明放弃原因,并由该节点单位做“不同意”终止流程。
2. 公示期后有三天的考虑时间,在此期间可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交流生派出手续办理”提交放弃意见及说明。
3. 超出以上时间提出放弃的,学生提出书面(或邮件)申请,经所在院(系)/学园及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放弃。
1. 在项目报名时段内放弃的,如申请记录未经审核可自行删除该条记录;如申请记录已被审核,或在项目报名时段截止后放弃的,则需联系流程中第一个“待审核”节点的单位,表明放弃原因,并由该节点单位做“不同意”终止流程。
2. 公示期后有三天的考虑时间,在此期间可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交流生派出手续办理”提交放弃意见及说明。
3. 超出以上时间提出放弃的,学生提出书面(或邮件)申请,经所在院(系)/学园及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