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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放弃对外交流申请

  • 受理机构

    本科生院
  • 岗位(责任人

    王轶凡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本科生
  • 事项主题

    教育教学;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在线办理

无。

1. 在项目报名时段内放弃的,如申请记录未经审核可自行删除该条记录;如申请记录已被审核,或在项目报名时段截止后放弃的,则需联系流程中第一个“待审核”节点的单位,表明放弃原因,并由该节点单位做“不同意”终止流程。

2. 公示期后有三天的考虑时间,在此期间可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交流生派出手续办理”提交放弃意见及说明。

3. 超出以上时间提出放弃的,学生提出书面(或邮件)申请,经所在院(系)/学园及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