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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免告知书反馈

  • 受理机构

    校计生办
  • 岗位(责任人

    陈永芳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校友,其他,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
  • 事项主题

    医保计生;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 受理结果 国免告知书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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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办科技〔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人口计生委: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已共同启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第二批试点,在首批100个试点县基础上,新增第二批试点县120个,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事关夫妇身心健康,涉及后代出生素质,必须确保服务质量。2010年,我委制定印发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规范》),明确了服务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质量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按照《技术服务规范》要求,指导第二批试点县(市、区)认真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4月22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正式启动。为科学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对象

试点地区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

二、服务目的

(一)提高计划妊娠比例;

(二)提高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水平,增强孕前风险防范意识;

(三)改善计划怀孕夫妇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2、浙江省人口计生委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的意见(浙人口计生委〔2013〕28号)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7号)精神,对辖区内常住人口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含经批准再生育及流动人口)的夫妇,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为确保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以下简称“国家优生项目”)规范实施,保质保量,必须加强项目管理和指导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国家优生项目”目标

总目标: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加快推进“国家优生项目”实施工作

各地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或载体,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国家优生项目”,普及优生科学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全面开展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和知情自愿原则,实现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六、切实加强高风险对象的服务工作

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和知情自愿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国人口发〔2010〕31号),规范开展优生检查。严格按照《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孕前优生高风险对象规范服务的指导意见》(浙人口计生委办〔2011〕57号)要求,建立完善优生高风险对象的风险评估档案、优生咨询、转诊随访、妊娠结局等后续服务制度,严密服务流程,确保服务做细、做实。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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