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支付设备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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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许梦圆、方晨鹏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
受理结果 科研院窗口审核、盖章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序号 | 办事对象 | 携带材料名称 | 材料 出具 单位 | 材料 形式 | 材料详细 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受理结果 | 备注 |
1 | 在职教职工 | ; | 设备处 | / | 由所在院系组织召开论证会,论证会须有5位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至少1位校外专家,2位非本院系的专家),形成会议纪要 | 必要 | / | / |
01.《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02.《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2]357号);
03.《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19〕2号);
04.《关于简化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事项办理的通知》(2019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