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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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许梦圆、方晨鹏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
受理结果 办事大厅科研院窗口审核、盖章后的预算调整申请表
- 受理地址/时间 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科研院10号窗口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 咨询电话 88981603
- 监督电话 8898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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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预算调整如何走流程?
答:若我校是参加单位,则预算调整需走线下流程,即先首先通过学校审批,再报牵头单位审批;若我校是承担单位,则按浙江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具体流程如下:
步骤1:计财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浙江大学省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国库版)》,按要求填写,附说明调整事由和必要的论证材料;
步骤2:提交学院(系)科研科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科研院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至东六计财处国库办审核并执行;审核通过的“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课题组自己存档一份,另外备份一份至科研院窗口;
2016年以后立项的新项目(在新版科研服务系统启动的),推荐走网上审批流程:
步骤1:科研人员登录首页—点击【项目】—双击项目名称打开—项目界面右上角【操作】—【预算调整申请】—填写调整数和调整理由--点击【提交】;
步骤2:等待三级审核(三人):院系审核人(二合一)—科研院审核人(二合一)—计财处审核人线上审核即可;
温馨提醒:科研项目(课题)经费较大预算调整事项需出具预算调整专家组论证意见表,重要调整事项具体详见《浙江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在线办理
序号 | 办事对象 | 携带材料名称 | 材料 出具 单位 | 材料 形式 | 材料详细 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受理结果 | 备注 |
1 | 在职教职工 | 或
| 科学技术研究院 | / | / | 必要 | 办事大厅科研院窗口审核、盖章后的预算调整申请表 | 1、科研项目(课题)经费较大预算调整事项需出具 2、 (此表适用于非国库纵向项目预算调整) |
01.《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pdf;
02.浙江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浙财教〔2012〕357号.pdf;
03.《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19〕2号)
0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
05.《关于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浙大计发〔2018〕8号
06.浙江大学关于优化科研管理 解决科研经费 浙大发计〔2019〕11 号.pdf
07.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大发计〔2019〕10 号.pdf
流程图:
备注:
①线上提交后等待三级审核(三人):院系审核人(二合一)—科研院审核人(二合一)—计财处审核人线上审核即可;
②走纸质流程的填好表格后,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到大厅窗口办理。科研院审核签字盖章后,到计财处办理。
示例1
示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