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首次纵向科研经费分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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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许梦圆、方晨鹏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3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在线办理
1、项目负责人通过科研服务系统提交经费入账申请,选择入账项目、核销代码、分配成员、入账金额
2、注意973后三年的经费入账,需在附件中上传后三年的经费预算
1. The PIs submit the application to enter the research funding into their accounts through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Service System, and choose the proper project, financial code, allotment of members, research funding amount
2. The last three years' funding of 973 projects, should upload the budget as an attachment
01.
《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pdf
02.《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2]357号);
03./《浙江大学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等课题间接费用管理的规定(试行)》/《浙江大学关于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的规定(试行)》16号、浙大发计[2013]1号;
04.《浙江大学发放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的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发科〔2012〕7号);
0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
06.《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pdf(浙委办发〔2017〕21号);
07.《关于调整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相关规定的通知》浙大计发〔2018〕2号;
线上办理(流程图)
流程说明:
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推送计财处,同时负责人收到一条短信通知。无需开具票据的负责人不用去财务办理,需要开具票据或者预借票据需要冲销的,负责人在科研院审核通过后去相应校区的计财处核算中心办理;计财处审核通过后,负责人可在一卡通中查看到经费。注意973后三年的经费入账,需在附件中上传后三年的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