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受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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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安全保卫处 -
岗位(责任人
马巧英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本科生,研究生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组织人事;对外交流;安全保卫;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
受理结果 开具联系单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四8:30-12:00 ,13:30-17:30;周五8:30-12:00,13:30-15:30
- 咨询电话 88206065
- 监督电话 8898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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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户口未迁到学校的学生如何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户口未迁到学校但居住在校内的,可以申请。除上述三种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校区宿管中心出具的住宿证明,在校居住时间需满一年。户口未迁到学校且住校外的不能受理。
2.毕业生是否可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在户口迁移证开具的30日内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开具时间段为户口迁入学校开始至迁移证标注的迁出日期止。
(2)学生毕业后户口未迁出的,只可以开具在校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学生毕业后户口已经迁出的,如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公函,与求是派出所联系开具证明。只可以开具在校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如何委托他人办理?
近亲属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直系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及载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应当提供载明委托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公函的原件。
委托办理只适用于以上三种情况。
在线办理
1、线下办理:
序号 | 办事对象 | 携带材料名称 | 材料 出具 单位 | 材料 形式 | 材料详细 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受理结果 | 备注 |
1 | 居住在校内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安保处窗口开具联系单 | |||
2 | 现实表现证明 | 由院级党委(或院级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名并加盖院级党委(或院级党总支)公章。本科生还需由学工部、研究生还需由研工部在此证明上写明有无违纪行为 | 必要 | 可以线上申请,也可线下申请,现实表现证明的开具方式可在校务服务网搜索查阅 | ||||
3 | 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理由及相关证明 | 单位公函或单位的相关书面材料 | 必要 | |||||
4 | 住宿证明 | 户籍未迁入学校且居住在校内的,还需提供校区宿管中心出具的住宿证明 | 仅户籍未迁入学校且在校内居住的学生提供 |
备注:
1、其他近亲属代为申请的,还应当递交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及载明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还应当提供载明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公函的原件(委托只允许以上三种情形)。
2、户籍或居住在紫金港、玉泉、西溪三校区的到西湖区公安分局求是派出所办理,求是派出所地址:紫金港校区东四教学楼一楼;咨询电话:87281397;户籍或居住在华家池校区的到江干区公安分局凯旋派出所办理,凯旋派出所地址:景昙路129号;户籍或居住在之江校区的到景区公安分局九溪派出所办理,九溪派出所地址:之江路60号。
一、如“在校学生现实表现证明”是在线申请打印的,可持《浙江大学在校学生现实表现证明》、身份证和事由证明材料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浙江大学在校学生现实表现证明”在线办理的详细程序可在校务服务网搜索“现实表现证明”获取)。
二、如“在校学生现实表现证明”是线下审批的,办理程序如下:
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现实表现证明(由院级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签名并加盖院级党组织公章,本科生还需由学工部、研究生还需由研工部在此证明上写明有无违纪行为。学工部审核人联系方式:东1A101,87951309;研工部审核人联系方式: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室,88208146);
3.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事由证明材料。
户口未迁到学校但居住在校内的,除上述三种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校区宿管中心出具的住宿证明。户口未迁到学校且居住在校外的学校辖区派出所不予受理。
具体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纳米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安全保卫处窗口开具联系单。
2.至辖区派出所办理。
户籍或居住在紫金港、玉泉、西溪三校区的到西湖区公安分局求是派出所办理。求是派出所地址:紫金港校区东四教学楼一楼;咨询电话:87281397。
户籍或居住在华家池校区的到上城区凯旋派出所办理。凯旋派出所地址:景昙路129号。
户籍或居住在之江校区的到景区公安分局九溪派出所办理。九溪派出所地址:之江路60号。
其他情况办理:
1.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在户口迁移证开具的30日内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开具时间段为户口迁入学校开始至迁移证标注的迁出日期止。
2.学生毕业后户口未迁出的,只可以开具在校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学生毕业后户口已经迁出的,如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公函,与求是派出所联系开具证明。只可以开具在校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