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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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总务处 -
岗位(责任人
何会超、黄强、胡林、钱惠萍、张岳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总务事项;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每年集中申报期间: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30
- 咨询电话 88981553,88981003
- 监督电话 88981617,8898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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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一)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有哪些?
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已享受实物分房且实物分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事业编制人员,和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含在读研究生)的无实物分房的事业编制人员。
不包括:
1.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1999年1月1日及以后进校,并已按引进人才等政策发放住房补贴或住房货币安置费的各类人员;
2.已在配偶单位按本人享受标准申领住房补贴的人员;
3.已发放公积金补贴人员;
4.省市文件规定不能申报的其他人员。
(二)我是学校的引进人才,是否可以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
选择学校住房货币安置的引进人才,不再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
(三)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一般干部、职工70平方米;
科级干部(中级职称)80平方米;
处级干部(副教授级高级职称)90平方米;
厅局级干部(教授级高级职称)120平方米。
1.已享受福利房人员(房改房、集资房、承租公房、批地建房等)按本人职级享受标准,未达标部分面积按每平方米1200元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每平方米每年5.16元发放工龄补贴(工龄补贴只针对199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房改工龄和房改教龄均截止到1994年。
2.已申购省直单位自建专用房(如紫金文苑、政苑小区、港湾家园等)、腾空房、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人员,须根据售房价格及配偶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计算补贴限额,如房价较低会出现不能按上述标准领取的情况。
(四)如何查询个人一次性住房补贴审批、缴存及支取情况?
登录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https://p.zjgjj.com/szwsdt/grlogin,实时查询个人一次性住房补贴审批、缴存、支取及余额情况。
(五)如何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支取?
1.个人自行办理:携带支取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
2.单位统一办理:个人将支取所需材料交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房地产处窗口或房地产处各校区办,房改办会在14天内集中报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支取手续,支取金额当天转入个人银行帐户。
(一)申请材料
1.《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一式三份(需配偶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有杭州市公安局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及内页复印件(1份,我校集体户口的首页不需复印);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1份),单身人员(含未婚人员、离异后未再婚人员、丧偶人员)须填写单身证明具结书(1份)。离异人员(含离异后已再婚人员)须出具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1份);
5.下列情况还需提供住房方面的证明:
(1)夫妻双方已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如为外地城镇户口或1994年后从外地调入杭州市,需提供该地房产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分别出具的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1份),若外地房产主管部门有其专用格式证明,需涵盖实物分房、政策性住房、住房补贴情况,也可使用;
(3)夫妻双方如有农村户口或曾为农村户口,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土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并附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批地建房呈报表、已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各1份,如不能提供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呈报表等需提供土管所和村委会的书面证明);
(4)本人或配偶曾在或现在军队的,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退役、现役或转业的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
(5)夫妻双方如申领过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准购证,需将准购证注销,或可在购买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后再填表申报;
(6)实际工龄未满20年的,需和学校签署借款协议(一式四份),具体借款额度待计算完毕、公示后由工作人员填写。请各位老师找保证人一位(本校中级职称以上职工,双职工夫妻之间可互相担保)。
(二)表格下载
1.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直房发[2001]1号
2. 关于印发<关于购买专用房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省直房发[2007]2号)
3.《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