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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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总务处 -
岗位(责任人
何会超、黄强、胡林、钱惠萍、张岳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总务事项;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每年集中申报期间: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30
- 咨询电话 88981002,88981003
- 监督电话 88981617,8898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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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发放对象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发放对象为:1999年1月1日及其后参加工作的无实物分房的职工。我校具体人员主要有以下三类:
1.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实验技术及其他教学科研支撑岗位人员;
2.未取得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教师;
3.双引进人才的另一方。
(二)学校引进人才是否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选择学校住房货币安置的引进人才,不再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
(三)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标准?
职称、职务或职员职级
初级、职员9-10级及以下
中级、正副科长、职员7-8级
副高级、正副处长、职员5-6级
正高级、校级领导、职员3-4级
月标准(元)
460
560
780
1560
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在其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期间,如享受了学校或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补贴累计缴存到与同职级的“老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及其前参加工作或读研的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限额时停止缴存。
(四)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缴存及支取情况?
登录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https://p.zjgjj.com/szwsdt/grlogin,实时查询个人公积金补贴审批、缴存、支取及余额情况。
(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支取?
1.个人自行办理:携带支取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
2.单位统一办理:个人将支取所需材料交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房地产处窗口或房地产处各校区办,房改办会在14日内集中报送到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支取手续,支取金额当天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在线办理
(一)申请材料
1.《浙江大学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1式2份(登陆系统,填写完整后打印);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有杭州市公安局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及内页复印件(1份,我校集体户口的首页不需复印);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1份),单身人员(含未婚人员、离异后未再婚人员、丧偶人员)须填写单身证明具结书(1份)。离异人员(含离异后已再婚人员)须出具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1份);
5.下列情况还需提供住房方面的证明:
(1)夫妻双方已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如为外地城镇户口或1994年后从外地调入杭州市,需提供该地房产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分别出具的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1份),若外地房产主管部门有其专用格式证明,需涵盖实物分房、政策性住房、住房补贴情况,也可使用;
(3)夫妻双方如有农村户口或曾为农村户口,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土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并附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批地建房呈报表、已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各1份,如不能提供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呈报表等需提供土管所和村委会的书面证明);
(4)本人或配偶曾在或现在军队的,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退役、现役或转业的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
(5)夫妻双方如申领过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准购证,需将准购证注销,或可在购买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后再填表申报。
(二)表格下载
1. 《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
2. 《关于印发<关于购买专用房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省直房发[2007]2号)
3.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