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住房相关情况证明开具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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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总务处 -
岗位(责任人
何会超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博士后,离退休人员 -
事项主题
总务事项;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2.请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可开具的证明有:
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
关于我校教工XXX公积金缴交的情况说明
去世人员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情况说明
关于(XXX名字)住房情况的说明
关于(XXX地址)产权情况的说明(用于一户一电表、水表、有线电视等相关业务)
个人住房相关情况核实
1.受理
2.查询房地产管理系统、省直住房公积金系统等相关系统核实个人信息
3.按照系统信息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或开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