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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寓房租缴交

  • 受理机构

    总务处
  • 岗位(责任人

    张岳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博士后,访问学者
  • 事项主题

    总务事项;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 咨询电话 88981553
  • 监督电话 88981617
  • 常见问题

    1、我把保证金(或押金)缴款凭证遗失了,还能不能退?

    若保证金(或押金)缴款凭证遗失,请凭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本人与XXXXXX月缴纳教师公寓保证金(或押金),由于个人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校内结算凭证,特此申明。”然后申请退款。


缴款凭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浙江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浙大发总务[2018]2号

《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18]17号




公寓使用费缴、退

1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3号窗口开具交(退)费通知单

2 至总务处财务室(纳米楼211)交(退)费用

3 再次回行政服务办事大厅3号窗口录入交(退)费信息

 

交保证金(或押金)

1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3号窗口开具交费通知单

2 至总务处财务室(纳米楼211)缴纳保证金

 

退保证金(或押金)

1凭缴费凭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3号窗口签署退款意见

2 至总务处财务室(纳米楼211)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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