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寓房租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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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总务处 -
岗位(责任人
张岳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博士后,访问学者 -
事项主题
总务事项;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缴款凭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浙江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浙大发总务[2018]2号
《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18]17号
公寓使用费缴、退
1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3号窗口开具交(退)费通知单
2 至总务处财务室(纳米楼211)交(退)费用
3 再次回行政服务办事大厅3号窗口录入交(退)费信息
交保证金(或押金)
1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3号窗口开具交费通知单
2 至总务处财务室(纳米楼211)缴纳保证金
退保证金(或押金)
1凭缴费凭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3号窗口签署退款意见
2 至总务处财务室(纳米楼211)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