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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教师公寓退房申请

  • 受理机构

    总务处
  • 岗位(责任人

    张岳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博士后,访问学者
  • 事项主题

    总务事项;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 咨询电话 0571-88981553
  • 监督电话 0571-88981617
  • 常见问题

    1、我已经在月底办理退房,为什么工资里还在扣房租?

    根据《浙江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浙大发总务[2018]2号,按照“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一般会在每月20日上报下月使用费扣款金额。如您在20号之后退房的,下月工资还会继续扣使用费,多扣使用费将在次月工资返还。


直接去教师公寓各服务点办理


                               教师公寓各现场服务点联系方式


各公寓服务点

办公室地点

电话

公寓中心办公室(紫金港、校园外公寓)

紫金港港湾家园4幢3单元103室

85265117

公寓中心办公室(惟学楼)

紫金港西区惟学楼1幢大厅

88982900

公寓中心办公室(玉泉)

玉泉18舍103

87953147

公寓中心办公室(求是村)

浙大求是村59幢103

86962300

公寓中心办公室(求是村综合楼)

求是村综合楼708室

87952800

公寓中心办公室(总部)

浙大求是村59幢104

88273900

公寓中心办公室(西溪)

西溪生物系4号楼101

88273268

公寓中心办公室(黄姑山)

黄姑山公寓1单元111

88067688

公寓中心办公室(华家池)

凯旋路258号红7楼130

86971361

公寓中心办公室(之江)

之江头龙头48号

87951976


《浙江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浙大发总务[2018]2号



1 致电各公寓中心服务点预约退房时间

2 搬空房间,结清水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3交还钥匙,公寓中心人员现场验房

4如为工资代扣方式交使用费的,且当月使用费已代扣完毕,多扣使用费将在次月工资返还。如非工资代扣方式交使用费的,需到紫金港行政服务办事大厅2号窗口结清使用费、退还保证金